中国会计报|大华执行总裁杨晨辉受访:责任“再压实”推动会计法律制度落地见效

财政部近期印发《关于进一步压实 会计工作责任 加强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 统一的会计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征求期将于7月31日截止。

受访专家表示,《意见》旨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构建主体明确、要求清晰的会计工作责任体系,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总裁杨晨辉作为受访专家之一,就相关议题发表见解。原文于7月11日刊发于中国会计报第819期,标题为《责任“再压实”推动会计法律制度落地见效》。以下为原文内容,以供分享。

 

把握现实背景 

 

会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持续完善、经济规模不断增大,以及商业模式不断丰富、新兴技术快速涌现,会计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社会各界对加强和改进会计工作的期待愈加迫切。”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总裁杨晨辉表示,这是“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的现实反映。

与此同时,财政部积极统筹谋划,加强顶层设计,持续强化会计法治体系建设,有力推动会计法治根基不断夯实。2024 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 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新时代会计法建设开启新的篇章。

在此背景下,进一步压实会计工作责任、加强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贯彻实施尤为重要,《意见》应时而生。

《意见》主要是将目前分散在会计法律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有关财务制度等文件中的会计工作责任,按照责任主体进行梳理、归类、整合,对于基本要求或重要规定进行重申、强调、细化。

广东省财政厅会计处处长、一级调研员张景涛表示,《意见》以明确法定责任、引导归位尽责、严肃追责问责为主线,以贯彻落实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为重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肃财经纪律、打击财务造假决策部署的有效体现,对各级会计管理部门和会计主体提出具体要求。

“《意见》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责任要求,推动会计法律制度有效实施,推进会计工作责任落实到位,有利于增强相关主体的法律意识、规则意识、责任意识,营造依法合规的会计工作环境,切实发挥会计工作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西南政法大学法务会计与财税合规研究中心主任、审计与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胡耘通说。

 

 突出问题导向 

 

会计工作涉及主体众多、利益关系复杂。《意见》旨在重点解决部分行业、领域会计工作责任边界不清、责任落实不力、责任追究不严,会计法治意识需要强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统一性、权威性、执行力有待提升等问题。

比如,在“全面落实单位会计主体责任”部分,《意见》明确“不得要求单位所聘用开展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 代为或者协助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不得以审计结果或者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支付审计服务费用的条件。”

张景涛认为,这一要求旨在解决实践中存在的“审计独立性”和“审计质量妥协”关键问题。一方面,明确禁止代编或协助编制,厘清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边界,推动审计机构真正以独立第三方的身份,客观公正地对单位编制的财务报表发表意见。

另一方面,禁止或有收费,特别是禁止将首次公开募股(IPO)结果作为付费条件,切断审计机构经济利益与客户特定诉求之间的不当联系,显著降低审计意见被“购买”的风险,保障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公信力,保护投资者和公众利益。

《意见》还要求“单位应加强内部会计监督,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将其纳入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对此,胡耘通表示,近年来,我国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新修改会计法第二十五条提出“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并将其纳入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这是首次将内部控制写入会计法,为各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提供坚实法律基础。《意见》的这一规定正是对新会计法有关要求的重申和强调。

在“明确单位相关人员会计工作责任”部分,《意见》指出“单位其他人员应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

在张景涛看来,这一内容明确经济业务事项经办及相关人员对原始凭证的“真实、完整”负责,打破“会计责任仅属财务”的误区,使业务人员意识到自身就是会计责任链条上的重要一环。

“如果出现财务信息失真,业务源头责任将无处遁形。这要求业务人员在业务发生时必须重视会计合规性,减少乃至从根源上杜绝‘假业务、假单据’等问题。”他说。

胡耘通进一步表示,实务中,部分单位负责人将会计工作简单视作辅助工作,更聚焦业务开展和市场拓展。然而,“业财”应是紧密融合的,开展业务活动离不开会计的准确核算以及有效监督。因此,《意见》相关要求有助于提高单位负责人对于会计工作的重视程度,强化其会计责任意识,从而保障单位会计工作有序规范开展。

 

压实主体责任 

 

根据会计工作中涉及的相关主体, 结合国家关于财会监督责任主体的规定,《意见》提出单位、服务机构、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四个方面会计工作责任主体,并明确责任要求。

胡耘通表示,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监督作用;政府部门要加强对会计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会计服务机构要切实发挥专业作用,尤其在提供服务时要平衡好“营利性”与 “独立性”,以促进规范执业,强化质量控制。

“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必须界定清晰。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是落实财会监督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会计政策制度执行情况的重要监督力量。从严监管、立体追责是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长远健康发展的根本举措。”杨晨辉认为,依据监管和司法实践,明确广大从业人员归位尽责的具体执行标准和尺度,能够避免执法过程 “上帝视角”“问题倒推”式的追责问责,避免“会计有问题、审计机构必然有问题”的简单逻辑。在审计责任的性质认定、程度判断中需要充分考虑会计责任、业务责任对审计工作的固有限制。

张景涛也举例说,在单位层面,《意见》的“全面落实单位会计主体责任”和 “明确单位相关人员会计工作责任”两部分紧密相连、缺一不可。前者明确“单位整体负什么责”,后者明确“每个岗位和每个人负什么责”,共同构成权责清晰、环环相扣、覆盖全员的内部会计责任闭环。

“单位要重点厘清会计责任和业务责任。”杨晨辉补充道,会计责任不完全是会计机构及人员的责任,还应落实到单位治理层、业务层、执行层。在对相关人员进行职能分工、责任设定时,要提前作出制度性安排;事后若追责问责,要对这些安排予以充分考虑。

“无论哪方责任主体,在贯彻落实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都扮演着重要角色,需要相互协调、相互配合。”胡耘通总结说。

《意见》最后一部分为“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做好宣传解读,细化落实举措;要求各单位切实履行法定责任。

杨晨辉建议,《意见》正式出台后,要多管齐下推动会计工作责任要求落实落细。例如,持续推进会计政策和制度制定“一个出口”“一个标准”“一种解释”,避免“政出多门”,让基层单位遇到具体问题“不知所措”;加强各部门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工作协调和联动,形成实施合力;多形式做好宣传解读,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导相关单位进一步强化会计工作责任担当。